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110诉前调书3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龙湖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石家庄青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欠款246342.74元。 石家庄市 案外人 鹿泉区 石家庄市鹿泉区 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5-08-24 10:51 7